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9月10日,区应急管理局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关于加强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从制度层面给全体职工明示纪律底线和道德高线,促进全体职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暂行规定》以净化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社交圈、生活圈为目的,倡导和明确遵纪守法、践行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自觉抵制庸俗文体娱乐活动等4类行为规范。严厉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刻意歪曲历史,散布政治谣言,传播错误言论和虚假信息,泄漏工作秘密等,禁止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禁止参加封建迷信和败坏家风的活动等9种个人行为。并将《暂行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年底考核范围,违反《暂行规定》的职工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分管领导、科室(队)负责人责任。
通过此次制定学习《暂行规定》,应急管理局党支部将进一步凝聚全体职工思想共识,规范生活行为,引导全体职工从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切实把思想教育贯穿于生活工作的全过程,使他们不论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在“八小时以外”,都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公职人员,24小时不离组织,在生活社交中不忘党纪国法,自我净化个人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