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定于2021年9月5日10时至10时11分,在全省人防重点城市(镇)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生产、学习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来源:青海日报
编辑:孙喜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倡议 下一条:9月1日起,西宁这2条公交线路将调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