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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2-10-01 19:55  点击:[] 来源:城中在线

广大居民朋友:

为统筹做好国庆假期及前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严防堵截疫情输入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命令、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报:

1.社区(村)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自作主张,擅自放行风险地区外来返宁人员的。

2.为风险地区外来返宁人员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的。

4.外省返宁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及报备后审核未通过来宁的,或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相关人员。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电竞酒店、酒吧、歌舞厅(KTV)、火吧、游戏厅、剧本杀、密室逃脱、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15号)》要求,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经审批后恢复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能按要求落实测温、扫场所码、行程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二、举报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街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城中区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取奖励资金。

举报电话:0971—8813092。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站位大局、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城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城中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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