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市民发现下列消防安全隐患,可以向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一、消防设施类隐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二、安全通道类隐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严重妨碍安全疏散或消防救援的;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类隐患:建筑地下部分及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四、电动自行车类隐患: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楼道、楼梯间等部位进行充电的;
五、建筑防火类隐患:擅自改变建筑原有使用功能,破坏防火分隔、安全疏散设施的。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可获奖励,具体奖励方式如下:经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属实,属于一般隐患的,给予50元人民币奖励,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给予1000元人民币奖励。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举报投诉电话:6333599。(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二、来信举报举报地址为市或各县(区)、园区消防救援机构办公地址。
三、来访举报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地点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消防业务受理窗口。
西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