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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西宁市近年来5起典型火灾案例的通报

2025-01-22 08:57  点击:[] 来源:城中在线

春节将至,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气温较往年同期偏高、降水偏少,“暖冬”特征明显,重点林区草区持续干旱,相对湿度较低,森林草原火险在高位运行,如果防火意识不强,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往往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现对西宁市近年来5起典型火灾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案例1:2021年1月15日10时50分,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莫家庄村村民崔某某在二十里铺镇莫家庄村西山处给其母亲周年上坟烧纸时,未等燃烧的锯末渣完全熄灭即离开坟地,后被风吹复燃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5.54亩,主要栽植树种为人工种植的柠条、青杨等树种,优势树种为柠条,林种为灌木林。受害株数为1911株。崔某某的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系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以林业行政处罚3000元。处罚后崔某某与文贵种植养殖场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补种损失树木1911棵,并承担五年内保质保量完成树木死亡的补种。

案例2:2021年5月8日14时30分,张某德在明知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用火的情况下,在西宁市城中区某村后山小洼林区内,擅自焊接水管溅出火花引燃周围干草,引发森林火灾。2021年8月31日被告人张某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案例3:2023年3月20日下午17点40分左右,湟中区鲁沙尔镇昂藏村村民李某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经查验,现场过火区域面积为7公顷,林木受损价格为0.6万余元。经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属刑事案件,2023年5月至7月,因李某与昂藏村、水滩村村委协商签订了林木补栽协议进行补栽林木。2023年9月,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失火罪因情节显著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4:2023年3月20日下午17点40分左右,湟中区鲁沙尔镇昂藏村村民李某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经查验,现场过火区域面积为7公顷,林木受损价格为0.6万余元。经湟中区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调查认定属刑事案件,2023年5月至7月,因李某与昂藏村、水滩村村委协商签订了林木补栽协议进行补栽林木。2023年9月,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涉嫌失火罪因情节显著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5:2023年11月24日12时许,大通县东峡镇村民郭某某在自家耕地内焚烧秸秆时不慎引发山火。经调查,过火总面积为26.09亩,其中灌木林地7.94亩、天然牧草地12.78亩、旱地5.37亩。经大通县公安局调查属行政案件,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以行政处罚,责令2024年春季恢复林地、并处罚金贰仟元整(2000元)。

法条链接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起起典型的森林火灾案例为我们敲响警钟,广大群众应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提醒广大民众,不要随便焚烧垃圾、荒草等易燃可燃物品,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防火意识、做好防火措施、远离火灾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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