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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调研我区城市民族工作

2014-11-04 11:44  点击:[] 来源:

10月31日下午,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刘志强,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文华,省民宗委副主任马文彪等,莅临我区实地调研我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副市长金九辰,市政府副秘书长周仁义,市民宗委副主任汪永春,城中区委副书记车向贤,区委统战部部长马超英,区委组织部部长袁玉龙,区政府副区长张启彪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南滩办事处建新社区,听取了社区基本情况介绍,并深入三江花园小区实地察看玉树结古寺西宁活动点,同活动点负责人及僧人交流。调研结束后在南滩办事处二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卫计委及城中区相关单位有关负责人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市长金九辰主持。

会上,市民宗委副主任汪永春就西宁市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交流发言;区委副书记车向贤从城中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民族工作主要做法及成效、城市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刘志强详细听取了与会单位的汇报和发言后,对市、区城市民族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西宁市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城市社会问题敏感复杂,在现代通讯手段日益普及的情况下,涉及民族因素的个别孤立纠纷或事件,容易被敌对势力插手利用,个别人的极端思想和不满情绪易被放大和煽动,从而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少数民族群众是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民族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二是突出抓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点环节。将保障城市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要求落到实处;将流动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将民族工作进社区的要求落到实处;将排查化解矛盾和创新城市民族事务社会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保障城市民族工作依法施策。加强法治建设,是促进城市民族工作健康规范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要尽快将制定《青海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着手进行立法的可行性论证和前期研究;要认真做好《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要按照《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镇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青海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依法推动民族语言文字在社会各领域的使用,在公共服务中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四是西宁市要努力成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典范。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既是青海省民族工作的省情特点,也是西宁市城市民族工作基本特点。要引导建立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丰富联谊联欢、文体活动、互帮互助等载体,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把少数民族聚集社区打造成各民族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的精神家园;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以流入地为主,加强与流出地政府间的沟通协作,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强他们对社区生活的适应性和融入性;不断增强城市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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