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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630100015008152H/2021-00237  发文字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宁政〔2021〕56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1-09-14 09:52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西宁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青海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片区联动的原则和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的老旧小区改造路径,补齐城市配套设施短板,完善社区管理服务,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需要,力争到“十四五”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

城市或县城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在合法建设使用期内、基础和主体部分没有明显损坏或经加固完善后达到安全要求的)、未来5年内未列入政府征收计划且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后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小区按一定比例逐年纳入改造计划。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实施改造。

(二)改造内容

1.基础类。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坚持居民自愿、应改尽改。包含建筑物本体和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建筑物本体,具体指建筑物本体共用部分,包括屋面防水、楼道修缮、楼道照明、单元门禁,以及立面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供水(一户一表改造)、供电(一户一表改造)、供气、供热、弱电(通信、网络、有线电视)、排水、道路、消防设施、智能安防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基础设施。小区周边市政道路及水、电、气等配套不完善的,可视情况一并改造。

2.完善类。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尊重居民意愿、能改则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3.提升类。按照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实际积极推进,需改则改。具备条件的小区,可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养老、托幼、助餐、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4.引导类。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补齐短板,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政府引导、居民自愿”的原则,针对具备条件的小区,以居民为出资主体,在本单元楼所有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可对室内供水、排水、供气等系统进行改造。

三、重点任务

(一)规划引领,落实项目储备。市住房保障房产局牵头组织各县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科学编制市、县区两级2021—2025年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市住房保障房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指导各县区按照“有条件申报、竞争性入围”、“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和“一区一策”的原则,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行动计划,优先将2000年以前建成、配套设施欠账较多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统筹协调,搭建议事平台。建立“市级筹划指导、县区统筹实施、街道社区协同、专营单位配合、居民参与自治”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小区党组织、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协调水、电、气等专营单位出资参与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全力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各专营单位)

(三)共同缔造,推动共谋共建。坚持共同缔造聚力、治管并举固本的原则,推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协商共治、稳步推进”的改造体系。

1.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改造。充分发挥居民在改造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尊重居民意愿,通过发放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征求意愿表和张贴改造内容清单等方式,动员参与改造方案制定、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等。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居民出资责任,引导其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楼栋单元室内管网进行改造的,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搭建平台,以居民为出资主体,引导项目实施单位与业主约定改造内容,签订施工合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施工的原则,供水、供电等专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政府补贴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专营单位出资的方式,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改造协议,明确改造内容及改造标准,确定专营单位为相关管线改造的实施主体,改造后移交相关产权,方便后续管理。专营单位将本单位相关项目建设计划、改造规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衔接,做到同步计划、同步建设、同步改造,避免重复建设,反复开挖。电力、通信及有线电视线路、网络线缆应当规整入地,各类管线采用共用管沟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小区楼面资源对5G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开放。(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各专营单位)

3.整合多方资源参与改造。直管公房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县区政府统一申报,按照政府补助一部分,剩余缺口资金由产权单位出资的方式,由产权单位实施改造。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切入点,有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双修、生活垃圾分类、雨污分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合相关资金资源,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整合残疾人发展事业补助资金,组织实施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提升改造。吸引社会和民间资本,鼓励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房屋和土地,增设停车场(立体停车位)、智能快件收储、家政和托幼等便民服务设施,补齐小区短板。(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四)多措并举,探索融资支持。对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要求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应积极组织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优惠政策,明确企业职责定位,合理配置资源,创新融资模式,优化贷款流程,加大金融支持和服务力度,为打通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市场化融资渠道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各县区政府)

(五)简化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实行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和专家论证制度。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专家对改造实施方案联合审查,改造实施方案和联合审查意见作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审批依据。改造项目按立项批复进行限额设计,不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环评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改变建筑功能结构、规划条件调整、街道外立面改造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等手续。施工图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专家论证,出具专家论证意见,不再要求施工图审查。新建、改变建筑功能结构、加装电梯以及涉及消防、抗震等安全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依法办理手续。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成片推进改造,探索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水、电、气、弱电等管线专营单位协同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政府,各专营单位)

(六)强化监督,保证质量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老旧小区施工许可手续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市、县质量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电话和监理单位投诉电话,接到群众反映问题时第一时间整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改造项目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各县区建设单位要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选择优质企业实施改造项目,防止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及使用劣质材料、违规施工、质量检测报告造假等问题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造工程结束,由各县区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会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社区或业主委员会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

(七)完善管理,巩固改造成果。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社区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三无”小区管理规章制度,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督促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履职管理,引导“三无”小区引入物业企业和自治管理,建立群防群治、联防联治的小区应急管理体系,巩固维护改造成果。(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各县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全力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会同供电、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专营单位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监督协调,建立工作推进例会制度,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负责牵头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做好项目改造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预算内资金计划申报及立项审批;市财政局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专项债券发行、监督及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和专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缓慢的地区,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四)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适时择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推广宣传,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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