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611-002612-01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函〔2021〕27号 |
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6-11 13:08 |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发挥服务类社会救助在全面建成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中的保障作用,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4号)《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青办字〔2021〕31号)《西宁市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34号)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政策融合、统筹资源、社会参与、多元救助、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满足社会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兜牢兜实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让民生福祉更有力度,让西宁发展更具温度,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一个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配合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落实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持续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综合运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政策,健全医疗救助、住房保障、教育救助、就业服务、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化救助,全面建成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救助服务精准及时,符合城中区实际的“1+8+X”社会救助体系。 (二)持续拓展救助服务“两种方式”。在做好常态化基本社会救助基础上,分层分类,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物质救助主要是在疫情、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阶段,通过实物救助等方式,适时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和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基本生活。服务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服务清单详见附件1)。 (三)不断夯实社会救助“三项基础”。加强救助智慧化建设水平。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全面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智慧民政受理平台,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实现精准救助、温暖救助、智慧救助。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设。由区民政局牵头在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工作站,统一窗口标识、固定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服务规范、公示救助政策,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求助。对本人办理存在困难的群众,由村(社区)网格代办员委托办理。完善“首问责任”和“转介”机制,明确社会救助受理和转办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理及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以打造“热心、用心、贴心、恒心”的“四心”社会救助队伍为目标,确保区、镇(街道)均有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个村(社区)有1名社区协理员或网格员担任救助协理员,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救助力。 (四)创新开展多元救助“四项工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工程。开展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工作,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为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老人提供膳食供应、家政保洁、代买代购、陪医陪护、保健康复、心理慰藉等服务。重度残疾人托养工程。按照“政府兜一点、部门补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原则,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补贴制度,建设残疾人托养中心,力争达到“托养一人、解困一户、富裕一家”的目标。困境儿童帮扶工程。开展关爱特殊儿童服务项目,改善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被遗弃儿童成长环境,提供儿童养育和照料、社会教育、文化娱乐、卫生保健、权益保护等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便民服务。困难群众探访工程。开展以“核准信息、摸准需求、对准帮扶、精准服务”为内容的“四准”探访服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和致贫原因,动员与协调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订单式帮扶,构建审前家计调查和审后友善访问相结合的人性化服务模式。 (五)实施分类救助“五个精准”。服务信息精准核对。通过线上大数据核查与线下入户调查相结合,全面采集申请人家庭信息,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区所有低保家庭开展入户调查和需求评估,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服务需求精准对接。全面观察和了解评估救助家庭生活起居、医疗康复、家庭关系等方面状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真实需求和服务介入点,切实帮助救助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享受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的,不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和儿童服务等项目。服务对象精准认定。试点服务对象主要是低保、特困、低收入和临时救助等四类,并重点关注大额临救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筛查可能符合支出型贫困、重病重残单人户低保的救助对象,做到精准识别。所有救助服务申请流程参照《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采取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区民政局监管的流程办理,特殊救助服务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服务项目精准实施。根据致贫原因、贫困类型,重点开展生活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清洁服务类、提升服务类四类救助服务,做到需求服务细、政策覆盖全、保障服务准。服务流程精准监督。强化一线监督,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采用随机抽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方法,深入核查救助政策落实、资金发放、服务质量等情况。强化信访监督,通过开门接访、电话接访、网上接访、现场接访等方式,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完善群众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 (六)因地制宜,打造“幸福优+”特色服务类救助模式。为进一步优化救助方式、提升救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在日常救助的基础上通过优质的服务类救助,让困难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真正解决“社会救助有政策缺感情”的问题。一是结合“幸福中区”在全区创新开展“幸福优+”为主题的“物质+服务”服务类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各镇(街道)结合本辖区人文、地理、经济、困难群众构成等因素,打造一镇(街道)一品牌、一村(社区)一特色,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救助需求;二是对现有的城中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进行提档升级,建立“物质+服务”服务类救助子服务平台,形成智慧化管理模式,并同步开发微信小程序,推行申请服务类救助“指尖办”,真正实现服务的智能化,监管的精准化。 三、实施方法 服务类救助工作采取区民政局、镇(街道)、村(社区)与社会组织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负责提出服务类救助工作的原则意见,确定服务对象的补贴标准;建立信息平台,汇总分析大数据,并负责对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抽查比例不少于每年度审批总数的30%,并向第三方服务组织结算和发放服务类救助补贴。 2.镇(街道)负责服务类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并设置服务岗位,人员由镇(街道)民政专干及社会救助派遣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所有服务流程参照《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采取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镇(街道)审核审批的流程办理。镇(街道)组织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行政审批后,由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结束后按服务类别分类建立“一户一档”服务类救助工作档案。 3.村(社区)设立服务类救助工作站,人员由村(社区)民政干事及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协理员组成,负责受理日常服务申请和入户及每月主动发现,入户过程中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等内容,协助镇(街道)对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建立本村(社区)服务类救助工作档案。 4.社会组织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服务,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生活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清洁服务类、提升服务类四类救助服务,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资料,提供更加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并组织服务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 5.服务流程。保障对象来访/拨打6312349预约服务/微信小程序申请服务/扫码申请→需求登记→镇办、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将基础数据录入信息化平台(社区)→镇办组织评议/会议研究→转办(驳回/服务下单)→社会组织上门服务→满意度回访(社区)→结算服务费用(民政)。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职责,召开试点启动会议,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开展试点项目。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1年6月至10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社会力量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共同参与的订单式帮扶模式,为低保、特困对象、低收入群体和临时救助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以生活服务类、清洁服务类、医疗服务类、能力提升类的服务项目,供困难群体根据自身需求申请,镇(街道)、村(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亮点服务和特色服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推广、能持续、可复制、具有示范性的社会救助服务品牌和服务项目,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广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依照本方案,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围绕“物质+服务”改革试点内容,积极探索切合各镇(街道)实际的特色服务,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组织会议、培训、研讨等方式,加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定期对各镇(街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镇(街道)于6月15日前制定各镇(街道)“物质+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报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具体举措,统筹进度安排,强化保障措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通过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典型事迹等,为顺利推进“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清单 2.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城中区服务类救助调查记录表 4.服务类救助申请表 附件1 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清单 为全面落实《青海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青办字〔2021〕31号)《西宁市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实现由传统的现金、物资救助向生活照料、助洁服务、心理抚慰、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救助转变,结合中区实际,制定“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服务项目清单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类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人员。以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供养特困人员为主,分散居家供养失能特困人员应着重做好日常照料护理服务,机构供养特困人员应重点关注其心理健康及情绪舒畅等,着重开展心理咨询、慰藉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针对特困人员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应与《关于加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青民发〔2020〕55号)做好政策衔接,确定照料服务承接主体要充分征求特困人员意见。 服务标准:特困人员应享有的最低照料护理标准即为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标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特困人员分别按全省当月最低工资的20%、30%、50%确定。 二类服务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分类施保对象。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标准按全省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购买时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人均4080元/年)。 三类服务对象:低收入对象。贫困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标准,按全省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购买时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人均4080元/年)。 四类服务对象:临时救助对象。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其他原因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家庭。 服务标准: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标准,按全省当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购买时限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人均4080元/年)。 二、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内容 (一)生活服务类 1.助餐服务:上门送(做)餐,集中用餐,协助进餐等。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注重营养、合理配餐。当月助餐支出超过应享有的购买服务标准后,仍需要继续助餐服务的,其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2.代办服务:代购物品、代缴费用、代办证件、代邮寄物品等,以一般性日常生活事务为主,代办服务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二)医疗健康类 助医服务:陪同就诊、住院陪护、代为取(买)药、健康体检、康复护理等。 服务标准:常见病、慢性病陪同检查复诊,及时向服务对象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门诊注射、换药提供帮助。根据医嘱代为取(买)药,当面清点钱款及药物,告知服药事项。住院陪护按医嘱配合完成陪护服务。 (三)清洁服务类 1.助洁服务:居所整洁(院内、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擦玻璃);物具清洁(家具、电器);洗涤服务(衣服、床品、窗帘)等。 服务要求:保持居所整洁,物具清洁,整体干净清爽、无异味。洗涤服务可上门洗涤或集中送洗。 2.助浴服务:提供上门和外出助浴等。 服务要求:养成服务对象良好卫生习惯,鼓励引导接受助浴服务,助浴期间做好看护工作,做好防寒保暖、防暑降温,避免摔伤等事件发生。 (四)提升服务类 1.社会融入服务。通过提供心理慰藉、法律援助、就业引导等服务,提高困难群众建立自信乐观心态,积极面对生活,缓解心理压力等。 服务要求:帮助服务对象调节家庭和社会关系,消除社会歧视,更好地适应社会环境。遭遇重大变故的服务对象,建议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对共性心理问题群体提供团体心理咨询,抚慰消极和敌对情绪、缓解心理压力、矫正不良行为、改变负面看法,树立积极乐观上进的心态。 2.能力提升服务。开展谋生技能培训和学习辅导,帮助服务对象链接助学、就业等资源。 服务要求:组织专业力量和志愿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帮助救助对象及其家庭转变思想观念,发掘潜能,发展生计项目,消除救助依赖。 三、政府购买服务类救助服务标准
备注:所有服务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均严格按照省市统一标准执行。 附件2 西宁市城中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 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西宁市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办函〔2021〕34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开展“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西宁市城中区“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吉 辉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晓萍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占芳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何 宁 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赵晓青 区司法局局长 徐书林 区教育局局长 葛文艳 区民政局局长 何秋红 区财政局局长 宋 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 勇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局长 杨亚琴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敏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 煦 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局长 袁 媛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焕发 区审计局局长 荣祥帮 城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粟 婷 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周 倩 团区委书记 张永志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挂职) 樊粉香 总寨镇政府镇长 王天宁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锐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秀梅 礼让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涛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强 仓门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尖木措 饮马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群 南滩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全区“物质+服务”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研究重大事项并进行决策,审议重要政策、文件制定,落实“物质+服务”试点相关要求,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葛文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家庭类别: 入户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
|||||||||||||||||||||||||||||||||||||||||||||||||||||||||||||||||||||||||||||||||||||||||||||||||||||||||||||||||||||||||||||||||||||||||||||||||||||||||||||||||||||||||||||||||||||||||||||||||||||||||||||||||||||||||||||||||||||||||||||||||||||||||||||||||||||||||||||||||||||||||||||||||||||||||||||||||||||||||||||||||||||||||||||||||||||||||||||||||||||||||||||||||||||||||||||||||||||||||||||||||||||||||||||||||||||||||||||||||||||||||||||||||||||||||||||||||||||||||||||||||||||||||||||||||||||||||||||||||||||||||||||||||||||||||||||||||||||||||||||||||||||||||||||||||||||||||||||||||||||||||||||||||||||||||||||||||||||||||||||||||||||||||||||||||||||||||||||||||
上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议事机制(试行)》的通知 | |||||||||||||||||||||||||||||||||||||||||||||||||||||||||||||||||||||||||||||||||||||||||||||||||||||||||||||||||||||||||||||||||||||||||||||||||||||||||||||||||||||||||||||||||||||||||||||||||||||||||||||||||||||||||||||||||||||||||||||||||||||||||||||||||||||||||||||||||||||||||||||||||||||||||||||||||||||||||||||||||||||||||||||||||||||||||||||||||||||||||||||||||||||||||||||||||||||||||||||||||||||||||||||||||||||||||||||||||||||||||||||||||||||||||||||||||||||||||||||||||||||||||||||||||||||||||||||||||||||||||||||||||||||||||||||||||||||||||||||||||||||||||||||||||||||||||||||||||||||||||||||||||||||||||||||||||||||||||||||||||||||||||||||||||||||||||||||||||
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送审《城中区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