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管综合监管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安全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内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四次安全监管大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监管检查活动。指导、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辖区安全监管控制指标并实施考核。
(五)负责安全领导小组日常领导工作,分析掌握安全监管形势,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并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及城中区政府有关单位。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督促有关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有关情况。
(七)负责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安全监管职责。
本制度从2023年1月开始试行,以前相关制度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