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6日我局拟对“县道125塘土湾升平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54110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6日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县道125塘土湾升平公路工程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上、下细沟村 |
西宁市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青海泽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上、下细沟村,拟修建1条6.723km的等级公路,其中一般路段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按三级公路设计,设计速度30km/h 的标准进行设计,村庄及地形特殊路段(K3+600~K4+400 段),采用《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T3311-2021)中的有关规定,按四级公路(Ⅰ类),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6.5m,行车道路拱横坡2%,路肩宽为2×0.50m,路肩横坡度3%,采用土路肩。 |
施工期:1、项目工程布置沿原有公路布置,不新增工程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为施工营地、道路开挖两侧临时占地、道路附属工程临时占地。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对公路工程开挖另册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和清理恢复。2、施工期空气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及柴油发电机废气。严格落实“10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3、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租住村民旱厕收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耕地施肥。4、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柴油发动机、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或有消声降噪的施工机械、加强围挡等措施,禁止夜间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敏感点是减缓车速、禁止鸣笛等措施。5、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废气土石方、施工过程产生废气配件、包装物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废气土石方部分用于项目低洼处回填,部分拉运至3处弃土场;废弃配件、包装物运送至就近废品收购站;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设施,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1、废气主要来源于汽车尾气和公路上行驶汽车的轮胎接触路面而使路面积尘扬起。汽车尾气中CO、NOX、THC等因子要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采取加强路面维护、定期对路面进行清扫等措施后可有效减少扬尘影响。2、运营期对地表水的污染物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污染物以及运营车辆所露的石油类物质在降雨后所形成的路面径流。根据车流量预测,拟建工程营运期公路上车流量较小,并且本项目道路左侧设置有排水边沟,边沟进行了防渗处理。因此,路面径流对公路沿线地表水体水质影响很小。3、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行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车辆行驶过程中漏撒的运输物质等。由保洁人员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