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8日我局拟对“西宁市城中区浩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1-8214765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城南新区庄和路5号区政府大楼10楼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中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8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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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浩康宠物医院建设项目 |
西宁市城中区湟源大街15号S12号楼151-389商铺 |
西宁市城中区浩康宠物诊所 |
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将现有的宠物诊所升级扩建为宠物医院,建设地点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湟源大街15号S12号楼151-389商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8㎡,最大接诊宠物10例/d,住院部最大容纳宠物14例/d。经营范围:动物诊疗(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绝育手术、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其中包含动物传染病的治疗,不涉及人畜共生病治疗项目)、宠物服务(包含宠物寄养和宠物洗护美容等服务)、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本项目不接受和处理动物尸体,宠物尸体由主人带走,无害化处置。项目总投资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 |
运营期:1、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宠物美容洗浴污水。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和宠物美容洗浴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2、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宠物叫声。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它医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及医疗设备均为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3、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全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1(医疗废物)。各类医疗废物分别采用容器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