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7040010 | 发文字号: | 城中司字〔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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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11-06 11:54 |
各司法所: 为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规范司法所业务和提升司法所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司法所工作升级增效,现将《城中区司法所日常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 城中区司法所日常业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有效调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司法所升级增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中区司法所日常业务工作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司法所日常业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在平时、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结果导向”,充分体现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 第四条司法所日常业务工作考核作为司法所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聚焦司法所各项业务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核心内容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充分发挥“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推动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司法局对司法所日常业务考核工作统筹谋划、一体部署、整体推进,制定印发《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强化业务指导、检查把关、工作调度,更好实现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科学指导、精准评估和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第六条司法局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考核采取每月定期考核、季度小结自评、半年满意度测评、年度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各司法所补齐短板弱项,夯实工作基础,激励其充分发挥特色优势、打造工作品牌、树立业务标杆。 第七条司法所日常业务工作考核占司法所年度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工作的权值比重不低于70%,主要以司法所承担的工作职能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司法所日常工作清单》所列举的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与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 第八条司法所每月5日前根据《司法所工作清单》和司法局《年度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以及各镇(街道)党工委安排的重点工作,编制《月工作任务书》,提出当月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司法局会商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司法所《月工作任务书》进行确认,作为当月考核内容依据。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平台工作任务上传,过期视为本月绩效考核为0分。 第九条司法局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实施考核,并建立司法所月考核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考核资料,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依据。司法所《月工作任务书》完成情况应征求各镇(街道)党工委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内容之一,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 第十条司法所各类工作台账内容应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司法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达标(70-79分)、不达标(69分以下)四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司法局每月对司法所进行排名通报。并将每月排名通报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及各镇(街道)党工委。 第十二条全年考核分排名前三位的为年度优秀、先进单位,优先推荐为全省、全国先进、模范单位,考核排名在倒数第一的,取消该所和该所工作人员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司法局负责对各司法所月考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司法厅负责司法所月考核工作随时抽查督导,考核工作有弄虚作假、检查督导工作有敷衍应付行为的,省司法厅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司法局对司法所日常业务考核工作情况是中央纪检监察政法转移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争取资金额度下达的依据。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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