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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0项)

2020-10-19 16:34  点击:[] 来源: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7.5)第8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12.28)第8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0、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依法开展调查。


2

对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12.28)第81、83、84、85、89、9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2008.9.18)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1992.4.3)第5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1.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2.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3.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4.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5.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6.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7.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8.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3

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3、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规定


4

对禁止使用童工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社部发[2003]9号2002.10.1)第5、7、8、9、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1.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3.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4.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6.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7.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5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7.5)第59、60、61、63、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06.1.29)第5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4.28)第6、7、9、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4.12.9)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1.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2.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3.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

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7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70号2007.8.30)第60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2007.11.5)第58、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机构

4%

2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定的情况;2.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3.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4.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提供虚假就业信息,在发布的就业信息中是否包含歧视性内容,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是否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是否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是否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及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8

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10.28)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用人单位

4%

1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1.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登记、申报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2.是否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3.是否按规定缴纳、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4.是否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9

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0.10.28)第77、87、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1.22)第3、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11.1)第11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参保单位

4%

1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

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73号2012.12.28)第2、73、74条

区人社局

辖区内事业单位

5%

1次/年

随时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辖区内事业单位是否按时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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