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农林牧水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残联、城管执法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工作督查制度和区政府工作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们按照《关于印发2010年城中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通知》(城中办〔2010〕17号)要求,认真梳理总结所承担的项目,并将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务必于6月1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政府办公室(邮箱:zhzhfb@163.com)。区政府办公室形成督查报告呈报领导阅批,并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实地督查。
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