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8日,省委议消会议对《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修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自2019年9月25日施行以来,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随着我省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消防工作出现一些急需重新厘清的职责和着力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原《规定》中的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形势,因此,为更加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修订《规定》十分必要。
二、重要意义
《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消防安全义务,落实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政府抓面、部门抓线、消防抓点”的社会化消防格局,实现火灾发生预期可控的目标,努力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起草过程
省消防救援总队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座谈交流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实际,起草了《规定》,并开展三轮意见建议征集工作。期间,共征集修改意见84条,采纳62条,对不采纳和部分采纳的22条修改意见“点对点”与反馈部门进行了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规定》经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青政〔2019〕57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7章87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7条。明确了政策依据、工作方针和总的原则。
(二)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共5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三)第三章,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共42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工作的共同职责和39个部门的具体职责。
(四)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共21条。明确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大型连锁企业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需要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一些特殊场所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第五章,村(居)民区相关主体消防工作职责,共5条。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需要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划分。
(六)第六章,责任落实,共4条。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社会单位未认真履行《规定》职责的具体追责措施。
(七)第七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工作职责,以及《规定》的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解读机关: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
联系人: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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