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0230511001  发文字号:  城中政发〔2023〕6号
 发布机构:  城中区政府办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6-19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中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城中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西宁市城中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022〕3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2〕5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6月底前,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管理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理量大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与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规范相统一。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实现新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建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积极创建“市场主体满意、人民群众满意”的“双满意”品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中央活力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区委编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编办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负责对本部门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并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和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牵头单位: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与全市标准相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牵头单位: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最终报省政府审改办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审改办、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持续优化升级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4月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功能。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服务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审改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4月底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单一事项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功能专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4月底前

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6月底前

10.规范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加快对接联通,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对审管分离的事项,行政审批承接部门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承接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做好监管事项移交、承办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规范中介服务。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由企业按照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信用、活动状态、业主评价等信息对中介机构综合星级评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3.统一网上办事入口。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规范网上办事引导。部门门户网站均应与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联通,方便群众查阅和登录办事。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36月底前

15.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步提升线上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开展“好差评”评价。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及时了解企业群众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省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全力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进“西宁评议”与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对接,通过数据联通共享,实现“一码”评价、结果共用。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17.规范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区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管理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树立和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18.规范人员着装。区级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9.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贯彻落实《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集成的“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政府审改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0.推广“免证办”。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户口簿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原则,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办理频次高的事项,梳理事项清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基本要素,按照全市统一的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自助服务专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按照省级统一安排,优化“青松办”城中站建设,完善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加快推进高频便民应用接入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城中站。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牵头单位:司法局、区政府审改办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推行远程异地互办。围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根据省级统一安排,优化完善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通办专区,规范线下通办专窗服务,完善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深化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形除外),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信用档案。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容缺受理选项模块,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选项,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提供更多便利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寄递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探索创新“政务+银行”合作新模式,在银行网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行“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断档”延时服务。

牵头单位: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9.加强系统对接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充分发挥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总门户作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0.强化平台应用。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发挥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监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提升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中涉及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区级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带宽。电子政务外网向接受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延伸。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以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有效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教育、婚姻、生育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及时全量上传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升级改造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联建设中涉及各部门配套的软硬件设施。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组织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快捷的政务服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场地、人员、经费、信息化技术等保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区人民政府对区政务服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区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区人民政府要统筹推进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总寨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区要把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绩效考核推动政务服务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各级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各项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区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全面、准确宣传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目的、意义和内容,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总结推介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3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5月8日。

附件:《西宁市城中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附件《西宁市城中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工作目标

主要任务

任务分工

完成时限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区委编办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区政府审改办、区委编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底前

2.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

负责对本部门承接政务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建立承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工作,并通过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和政府网站予以发布。

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在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分解到最小单元,梳理事项运行流程图,逐步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信息与全市标准相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行政机关实施管理。

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

4.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管理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各部门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审改办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申请,经区政府审改办审核把关,提出动态调整意见建议,报市政府审改办审核,最终报省政府审改办确认后,调整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等工作。

区政府审改办、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5.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青海省政务服务标准化相关要求,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评估评价、便民服务热线运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按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持续优化升级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服务功能。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6.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

按照全省政务服务场所名称规范统一要求,区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站)牌子。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标识标牌,在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页面提供政务服务地图,方便办事群众识别查找。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4月底前

7.规范政务服务功能

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区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向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认定不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且达到分中心建设标准的,由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批准后设立分中心,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并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服务规范指导,事项进驻、窗口设置、业务办理、人员考勤、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纳入区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参照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管理要求,建立运行管理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4月底前

8.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

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要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逐步整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单一事项办事窗口,合理设置无差别、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和功能专区,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特色服务;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主题窗口,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4月底前

9.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

凡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进必授权”原则,确保进驻政务服务事项在区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杜绝把服务窗口作为“收发室”,将重要服务项目、关键办事环节仍在原单位办理,避免事项办理“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建立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

10.规范审批服务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需要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的,实施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1.规范审批监管协同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加快各类监管数据汇聚,推动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已有的监管业务系统,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标准规范加快对接联通,实现监管数据的自动汇聚和推送。对审管分离的事项,行政审批承接部门主动与监管部门建立审管互动机制,厘清职责边界,确保无缝衔接,行政审批承接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办理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集中行政审批部门同步共享;对审管一体的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内部审批监管衔接,做好监管事项移交、承办工作,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审批权限的事项,同时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2.规范中介服务

持续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青海省“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在网上开展中介服务交易,由企业按照需求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星级评价机制,根据服务信用、活动状态、业主评价等信息对中介机构综合星级评分。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资质动态管理,并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青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市场垄断等问题。行业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违规帮办代办等行为,全面净化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和信息化局、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

13.统一网上办事入口

按照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各部门使用的业务办理系统必须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对接,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一次注册、一号登录、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形成统一架构、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办事总门户。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底前

14.规范网上办事引导

部门门户网站均应与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联通,方便群众查阅和登录办事。对现有网上办事指引持续优化和动态更新,做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

15.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协同推进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步提升线上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16.规范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

严格执行《青海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办法》,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要求,全面开展线上线下“好差评”工作,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评价设备配备等方式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应用、便民服务热线开展“好差评”评价。积极主动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通过“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评价全覆盖,评价数据统一汇聚,确保评价数据客观、准确、真实。全面及时了解企业群众感受和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改进政务服务。使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要通过省市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实现政务服务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坚持评价人自主自愿评价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全力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进“西宁评议”与政务服务“好差评”有效对接,通过数据联通共享,实现“一码”评价、结果共用。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年底前

17.规范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区级政务服务监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政务服务水平。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无法配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并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进驻窗口工作人员接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管理和进驻窗口单位双重管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年度考核工作,建立进驻单位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人员选派更换、岗位责任等管理制度。树立和保持良好窗口服务形象,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

18.规范人员着装

区级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统一着装(有制式服装的着制式服装)、佩戴胸牌,公开个人姓名、职务、岗位等信息,自觉接受办事企业群众和社会监督。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9.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主题化办理

贯彻落实《西宁市推进“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指导意见》,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围绕新生儿出生、医疗费用结算、企业开办、企业变更等高频事项为重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更多集成的“一件事”主题套餐服务。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审改办、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0.推广“免证办”

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工作方案》,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制发机制,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在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和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互通互认,加快实现身份证、户口簿及常用职业资格证等证照电子化应用。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社保卡及常用经营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免证办”,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

按照“先易后难、高频事项优先、标准化程度高的事项优先”原则,聚焦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办理频次高的事项,梳理事项清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基本要素,按照全市统一的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2.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建立健全自助服务专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保、医保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自助办理,加快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商圈、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3.推动更多政务服 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按照省级统一安排,优化“青松办”城中站建设,完善电子表单申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功能,布设个人数据自动填入、个人电子证照和电子数据材料系统自动带出模块,打造更加靠近群众、使用更加便利化的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加快推进高频便民应用接入青海政务服务网和“青松办”城中站。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4.推进政务服务“一证通办”

对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加快证照资源共享,推行群众办事通过身份证或统一身份认证,授权电子证照,群众“一证”即可办理就业、婚姻、生育、退休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市场主体“一照”即可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全生命周期所涉及的事项或业务。

区司法局、区政府审改办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5.推行远程异地互办

围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同业务模式,进一步完善流程规则,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职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等内容。根据省级统一安排,优化完善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通办专区,规范线下通办专窗服务,完善异地协调联动机制,打造线上“一网通办”为主,线下通办专窗代收代办为辅,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政务服务通办体系。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6.深化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

在政务服务领域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形除外),对告知承诺事项办理方式、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进行细化,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实施清单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核查监管、完善信用机制、推行数据共享、强化风险防范。告知承诺书和承诺履约情况等相关信用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入信用档案。坚持“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和“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事项提供便利。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7.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服务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企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工作模式,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制定和完善容缺受理办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升级容缺受理选项模块,为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选项,缺失材料在取得证照时一次补齐。

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28.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通过帮办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提供服务。合理设置专职帮办代办窗口,建立健全帮办代办服务标准,明确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建立专(兼)职帮办代办队伍,强化人员培训,为自行办理的企业和群众主动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填资料等帮办服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适老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寄递服务,降低办事成本。探索创新“政务+银行”合作新模式,在银行网点提供政府相关部门授权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代办服务。区政务服务中心、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推行“周末不打烊、中午不断档”延时服务。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29.加强系统对接

加快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充分发挥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总门户作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0.强化平台应用

贯彻落实《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发挥青海政务服务网(西宁—城中站)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的总枢纽作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规范各部门电子印章制发核验和用印管理工作,加快电子证照归集共享应用,实现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实现电子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和证照验证的便捷化,提高企业和群众在线办事便利度。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31.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积极配合省市主管部门做好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相关配套工作,进一步提升省市一体化平台建设中涉及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水平,提高区级各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站)网络带宽。电子政务外网向接受政府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延伸。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以省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数据共享总枢纽,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依托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扩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完善数据回流机制,加速数据流动,有效满足各方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教育、婚姻、生育等普遍性数据需求。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各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的电子证照,及时全量上传归集至省市电子证照库。升级改造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通互联建设中涉及各部门配套的软硬件设施。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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