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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现行保留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2023-03-27 14:47  点击:[] 来源:


西宁市城中区现行保留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公共服务项目名称

事项编码

设定依据

事项申报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

部门核对人

联系电话

1

区就业服务局

2.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群众咨询—工作人员解答

0971-8222341

2

区就业服务局

2.1.2.1职业供求信息发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4.招聘简章

即时办理

企业申请---就业局审核后发布

洪星

0971-5125631

3

区就业服务局

2.1.2.3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1630103015013912R463201400600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1.金宝系统录入2.申请开班资料:采购合约、中标通知、审批表、基本情况表、开班申请、实名制登记表、统计表等3.补贴申报资料: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证明、培训补贴资金申领表、劳动合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

即时发布

开班申请—审核—金宝录入—开班督查—中途督查—结班督查—申请补贴

裴蓓

0971-8238440

4

区就业服务局

2.2.1职业介绍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求职登记表》3.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即时办理

金玉

0971-5125631

5

区就业服务局

2.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服务……。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专项服务制度等……。3.《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大型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4.招聘简章

每月一次

企业申请---就业局审核后通知参加

洪星

0971-5125631

6

区就业服务局

2.4.1失业登记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400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 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7.《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七条……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对单位、个人进行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十九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可到户籍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3个工作日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孔祥愈

0971-8238440

7

区就业服务局

2.4.2就业登记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400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全面执行公共就业服务各项制度,包括……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4.《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八)……准确记录劳动者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并支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直接打印相关记录。5.《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实施统一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等各项就业公共服务制度……。6.《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一、认真落实放宽失业登记条件的有关要求,……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三、拓宽就业登记信息采集渠道。……建立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之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相关信息的比对核验……。7.《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招用的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第二章就业登记。第七条……通过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对单位、个人进行登记……。第三章失业登记,第十九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我省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可到户籍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3个工作日

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青海省就业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就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孔祥愈

0971-8238440

8

区就业服务局

2.4.3《就业创业证》申领、补发、验证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4003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 条:……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样式,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2.《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3.《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二、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更名发放工作,根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需要,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4.《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和核发《就业创业证》。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社会保障卡

3个工作日

《就业创业证》为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实行全省统一编号,一人一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已申领电子证书的持证者,可通过“青海人社通APP”,自行下载打印纸制证书,也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办窗口查询打印。已申领持有纸质证书的劳动者,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证书,无需重复申领。

各社区经办人、孔祥愈

0971-8238440

9

区就业服务局

2.5.1.2创业补贴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九)……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创业补贴……第九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二、……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4.《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二、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一)首次创业补贴。……其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2015年8月20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进行就业登记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

1.创业补贴申领表;2.有效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4.户口簿复印件;5.劳动合同;6.工资发放表、纳税证明(未达起征点的经营商户应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核定通知书) 经营收入证明(会计账流水账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附相关证明材料

创业者申请创业补贴需填报巛创业补贴申领表》,随同其他补贴申请资料经项目所在地县(区)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直接拨付个人或企业银行账户 本办法印发执行前发生的创业补贴仍按原标准和范囿进行发放,乏后的发生的创业补贴按本办法执行

李鸿飞

0971-8248183

10

区就业服务局

2.5.2.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6.《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92号)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三)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婚姻状况表(单身、离异、配偶死亡的填写此表)、反担保抵押 :(1)个人房产抵押:房产证与土地证复印件(贷款申请人自有房产填写承诺书,经他人授权的房产填写授权书);(2)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公检法除外):国企单位正式职工可作为担保人,10万元需1名担保人;20万元需2名担保人,另附担保人结婚证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工资证明、第三方保证人保证书,责任担保承诺书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将资料交到社区由就业专干递交到区就业局初审完毕并转交到市担保机构审查

李鸿飞

0971-8248183

11

区就业服务局

2.5.2.2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八)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2.《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七、大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85号)第十七条: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资金安排支出用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 一定贴息,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4.《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九)强化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贷款贴息对象申报资格……。5.《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6.《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8〕92号)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书(内容包括企业主营业务,上年度及当年近期经营购销合同及订单情况介绍,自筹资金、借款金额、借款用途、企业人数、身份类别及组成、反担保方式、还款计划、企业贷款后预计新增就业岗位、人数及身份类别)、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最近两年及当年近期财务报表、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贷款担保、贷款额度及期限、反担保措施的决议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章及法人章、法人签字样本、授权(经办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抵(质)押物的评估报告(不需评估的就不用提供)、抵(质)押人同意抵(质)押物清单及产权证明(做完抵押登记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证原件存档至市小贷中心)、职工身份类别及工资支付花名册、劳动合同、养老凭证

15个工作日

申请人将资料交到社区由就业专干递交到区就业局初审完毕并转交到市担保机构审查

李鸿飞

0971-8248183

12

区就业服务局

2.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3.《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二)明确对象范围条件,确定帮扶政策措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4.《关于印发<青海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89号第三章 失业登记,第二十三条……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区)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身份证2、残疾证3、低保证4、退役证5、毕业证6、户口本

5-7天

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公示后进行认定

各社区就业专干、孔祥愈、周莹

0971-82384400971-8248183

13

区就业服务局

2.6.2.1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申请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4.《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一)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未就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新增人员花名册;2、社保缴费明细;3、工资发放明细;4、补贴资金申领表

15个工作日

企业申请---就业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张煜

0971-8214915

14

区就业服务局

2.6.2.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七条:……(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一、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三、大力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对企业接收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4.《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一)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未就业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2、身份证复印件;3、社保卡复印件;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5、社保缴费证明

即时办理

符合条件人员申请--社区初审---就业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张煜

0971-8214915

15

区就业服务局

2.6.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四)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八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3.《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四、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要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帮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8〕73号),第五章补贴待遇第三十条……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第三十一条……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补贴70%,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不低于30%……。

1.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花名册;3.工资表;4.单位银行账户。

一个月

用人单位每月上报资金申报表1就业局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后报至市就业局并发放补贴

周莹

0971-8248183

16

区就业服务局

2.6.4.1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7003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身份证复印件2.印证资料(残疾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证明表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助学贷款合同书复印件四选一)3.学生证复印件4.银行卡复印件

一个月

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后报送至区就业局---就业局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

周莹

0971-824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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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就业服务局

2.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7002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3.《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三)见习补贴。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见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补贴和一次性奖励。

1.见习基地申领见习补贴审批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见习人员名册;4.就业见习协议书;5.有效身份证明;6.高校(中职)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7.相关材料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费凭证、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锒行账户等材料。

一个月

个人申报-审核-发放补贴

金玉

0971-5125631

18

区就业服务局

2.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1630103015013912R4002014107004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第七条:……(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3.《关于青海省创业就业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9号)三、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标准和申报程序……。

1.身份证复印件;2.毕业证书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4.缴纳社保原始凭证

即时办理

个人申报-审核-发放补贴

洪星

0971-512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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