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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办理指南

2021-10-28 14:51  点击:[] 来源: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范围:

参保人员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幼儿;在省内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二、事项类型

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法人。

四、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五、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1.22)第7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第8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输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青海省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目录》和《青海省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2号 2005.12.6)。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1.22)第10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六、行使层级

区县级

七、进驻部门

实施主体:西宁市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主办科室:西宁市城中区医疗保障局

八、联办机构

九、申请条件和限制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医疗保险必须符合制度规定要求,包括办理医疗保险提供的证件材料符合管理要求;

数量限制:无

禁止性要求:无

十、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和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户口本

申请人自备

1

A4

纸制

现场提交

2

居住证和房产证(购房合同)

申请人自备

1

A4

纸制

现场提交

十一、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到窗口最多次数(含领取结果):1

十二、办理方式

7、8窗口现场办理。

十三、办理流程

附件:城中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就诊

十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即时

时限说明:遇节假日顺延

十五、特殊环节

十六、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权力

十七、前置审批

十八、中介服务

十九、服务范围

大厅办理

二十、通办范围

二十一、支持预约办理

二十二、支持物流快递

二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二十四、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无

样本:无

二十五、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二十六、咨询电话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0971-8277231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0971-8231182

(城乡居民特殊病慢性病)0971-8268084

二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971-8204881

二十八、预约办理

二十九、行政救济方式与途径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三十、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现场办理、现场查询

三十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省团校对面市民中心B馆一楼城中区政务服务大厅;

三十二、交通指引

乘坐32、108 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下车。

三十三、完整版办事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青海省政务服务网及进驻部门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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