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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2022-07-12 09:55  点击:[] 来源:

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

事项类型: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

设定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9】92号

实施主体: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

办理对象困难居民

办结时限: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受理后,首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材料审阅,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附件5),在申请人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天。公示期满,对审核通过的低保申请家庭,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及时提交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行政办公会审议做出审批,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原因(附件7)。

受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办理材料及表格:填写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附件1)、《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2),并由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家庭成员因年幼、重病等无法签字确认的,要说明情况。提交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人员和家庭实际共同人员不一致的,要说明原因。属于支出型贫困的家庭,要提供刚性支出有关材料(医疗费用单、入学通知书等)。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申请人填写 )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报告

4、入户调查表

5、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6、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7、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8、审批公示单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

10、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

11、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告知书

12、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

办理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当场审查,材料齐备的应通过一门受理信息系统及时予以受理,同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必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信息核对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一门受理”系统转办至低保信息系统,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核对信息,并在6个工作日内生成核对报告(附件3)。

()入户调查。核对报告生成后3个工作日内,对核对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救助家庭,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入户调查表(附件4),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对核对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当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材料,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材料进行核对,并组织开展复核。

()民主评议。按照定时、集中的原则,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熟悉村(居)民情况的村(居)民等参加民主评议会。评议会议由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会议纪律,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现场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申报情况、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跟据现场评议情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提出初审意见。民主评议应当有详细的评议记录,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召开行政评议会。镇(街道办事处)召开行政评议会议,班子成员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意见等情况,对申请家庭做出审批意见。由镇(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填写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附件5),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批准给予低保的,发放低保证,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附件7)。

办理地点:城中区镇(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投诉电话:

0971-8297602(城中区民政局)

0971-8227290(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1105(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0971-4910871(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6038(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48692(南滩街道办事处)

0971-6272153(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0971-6106809(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0971-2213026(总寨镇)

监管责任:城中区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制定本区低保相关政策,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按照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做好低保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会同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负责区级低保政务公开,做好低保工作的报表统计。受理有关低保工作的咨询和投诉,并做好信访件承办、转办、督办工作。

贫困学生高等救助指南

事项名称:贫困大学生救助

事项类型:贫困大学生救助

设定依据: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宁民政〔2021〕53号)

实施主体: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教育局、城中区民政局、城中区教育局

办理对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生

办结时限:2021年第三至第四季度完成救助

受理条件:城中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生。考取师范、军事、定点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不纳入救助范围。

办理流程:

(一)申请。2021年入学前,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低保中心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填写《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小二寸照片3张),提交个人救助申请、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低保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一式3份)。

(二)审核。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考录学生救助申请,严格按照救助工作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把好审查、审核关,核实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并由镇(街道)在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区民政局。(上报资料必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依次为:《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学生花名册》、《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个人申请、低保证、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审批表需学生原学校填写意见加盖公章,由镇办低保中心审核加盖公章统一报送区民政局。)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批准享受贫困大学生救助待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并说明原因。

(四)发放。受助大学生学费每年入学前发放,生活费按月由区民政局通过民生货币化发放。

料:填写《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小二寸照片3张),提交个人资助申请、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低保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一式3份)。

办理材料及表格:填写《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本人小二寸照片3张),提交个人资助申请、高中毕业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低保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户主身份证、本人身份证)、低保银行卡复印件(一式3份)。

附件:

1、西宁市贫困学生享受高等教育资助申请审批表

2、2021年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学生花名册

3、西宁市受助贫困大学生动态联系卡

4、城中区贫困大学生享受高等教育不予资助告知单

办理地点:城中区总寨镇、各街道办事处低保中心

办理时间: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咨询、投诉电话:

0971-8297602(城中区民政局)

0971-8227290(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1105(礼让街街道办事处)

0971-4910871(饮马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36038(仓门街街道办事处)

0971-8248692(南滩街道办事处)

0971-6272153(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

0971-6106809(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0971-2213026(总寨镇)

监管责任:

(一)建立学费缴费备案机制。享受救助的学生,在领取救助金后,应及时报到入学,办理学费缴纳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原件交至区民政局备案。

(二)建立核查考评机制。由教育部门与受助学生所在院校建立联动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在校表现及学业情况,每学年末,将学生具体情况反馈民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精准识别机制。依托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加大核查力度,建立核查档案,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享受全程救助。

上一条: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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