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开展督导检查。此次督导重点是:3月1日起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节应当取消实际尚未取消的不合理收费、无明确规定水电气暖企业捆绑收费行为、物业公司和工业园区以及商业综合体等转供体相关不合理收费、水电气暖企业提供简捷公开标准化服务情况等内容。督导组主要受理上述重点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政策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完善、问题解决不彻底的线索和意见建议。
其他不属于督导重点工作范围的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0971-6327167
电子邮箱:qhpgdd@163.com
受理问题时限:8月9日至8月18日
同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导组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省联合督导组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