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20713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函〔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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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中区委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2-09-05 10:45 |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关于做好涉计划生育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办函〔2022〕20号)要求,我区对区委、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党组制定下发的涉计划生育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文件16件,其中党的规范性文件4件,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失效文件12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相关制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经区委十七届26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4件涉计划生育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各相关单位对予以废止的制度一律停止执行,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展工作。 附件:予以废止的涉计划生育制度目录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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