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90929002612-00100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发〔201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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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09-29 10:01 |
城中政办〔2019〕76号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18号)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青民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建立城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协调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精准帮扶政策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成立城中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韩玉清区政府副区长、城中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葛文艳区民政局局长 滕志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局局长 成员:马春花区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曹 红:卫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春琴:区财政局副局长 袁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叶渊博: 区教育局副局长 韩 珺: 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云雁: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永福: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武妙佳: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贺宝魁: 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樊粉香: 总寨镇副镇长 李锦凯: 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祁春玲: 南滩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润生: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贾树军: 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琪礼: 让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则君: 饮马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朝辉: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葛文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红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召开前相关材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拟定协调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纪要、简报等相关文稿;负责建立协调小组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商讨需要提交协调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负责督促落实协调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日常运转等。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系列重要讲话、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研究解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和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各项民生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孤困儿童和低收入家庭等各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助政策,规范和完善救助程序,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落实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完善监管手段,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区财政局。负责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 (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市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对困难群众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创业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协助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就业政策,提供劳动就业年龄段困难群众就业信息查询和就业状况认证支持。 (五)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学前幼儿免补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各项政策,做好当年升入高校的贫困学生救助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社会资助项目,落实残疾学生资助政策,救助家庭困难学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家庭学生不因贫辍学。 (六)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帮助居住在临时安置场所的受灾群众解决住房问题,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 (七)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等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灾害救助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能力,做好应急救灾备灾工作,确保灾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 (九)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减免贫困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落实低保等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针对65岁以上贫困人口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为贫困人口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低保对象独生子女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口数据信息统计。 (十)区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局。负责落实扶贫开发政策,帮助困难群众脱贫;及时反馈贫困人口脱贫信息,配合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帮扶工作。 (十一)区残联。负责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等工作。 (十二)各镇(办)。负责村(社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健全;负责辖区内困难群众保障政策的落实、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对因遭受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各种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家庭,通过个人申请或镇(街道)、村(社区)主动发现机制,第一时间上报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或急难救助。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部门协同。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协调运行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协调机制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所有决定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协调机制的决策应当在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集体讨论或书面审议决定。 (四)坚持救急解难。协调机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遇到的急难问题,真正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四、定期协调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精准扶贫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协调小组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协调机制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困难群众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好协调机制的作用。 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工作中发现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时,随时开会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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