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40929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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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12:29 |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西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实际,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2024年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在编制过程中发现,各单位仍存在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等程序认识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各单位提请常务会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需在审议的15个工作日之前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直接提交政府常务会将不予审议。 四、区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进行全程督促检查。 附件:2024年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2024年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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