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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404260002  发文字号:  城中法委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4-04-26 16:39
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西宁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我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围绕建设法治中区,推动全区领导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学习党内法规,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法治中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适用对象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

三、学法清单

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实行“1+2”模式,即“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两个清单(共性清单、个性清单)”。“一个思想”是指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并作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的首要任务。“两个清单”即“一个共性清单”(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必学内容;“一个个性清单”(领导干部专业领域重点学习运用的法律法规)为自学内容,坚持覆盖共性、突出个性。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重要论著;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进一步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持续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下功夫,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二)共性清单

1.党内法规

(1)认真学习党章。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基本功,深刻理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任何时刻任何情况下都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

(2)认真学习党的组织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工作机关条例(试行)、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熟悉掌握党的组织结构、组织体系以及各级各类组织的设置定位、产生运行、职权职责等,全面加强各领域各层级党组织建设,着力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3)认真学习党的领导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政法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深刻理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丰富内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认真学习党的自身建设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深刻理解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意义,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

(5)认真学习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根据工作需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坚决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不断强化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国家法律

(1)认真学习宪法。深刻把握宪法原则和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大政方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监察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等宪法相关法,熟悉掌握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增强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推进国家各项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根据工作需要,学习遵守国家秘密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数据安全法等,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武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增强依法斗争本领。

(3)认真学习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循环经济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预算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法、著作权法等,学习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绿色发展等相关的法律,增强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本领。

(4)认真学习民法典。深刻把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把民法典作为决策、管理、监督的重要标尺,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其他民事法律。

(5)认真学习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推动依法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学习关于职务犯罪的刑法规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触碰法律红线。根据工作需要,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其他刑事法律。

(6)认真学习行政法律。根据工作需要,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深刻把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行政法基本原则,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3.地方性法规

把地方性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深法规的学习理解,重点学习部门执行的专业性、行业性法规,进一步认识地方性法规的法律地位,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遵守地方性法规、运用地方性法规,更好地推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贯彻实施,切实承担起地方性法规实施的责任,做好政务服务工作,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个性清单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立足本职岗位实际,认真学习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持续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学习成果不断地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根据工作需要,学习社会治理、“一国两制”、涉外法治、反腐败斗争等领域的法律;学习与我国司法制度相关的法律,支持和维护公正司法;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监察法规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和推进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自觉用法律厘清权力边界,用法律约束权力行使,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学法方式

按照集体学习和自主学习、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一)坚持主动学规学法。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重要参考。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集中学法与自主学法相结合,线上学法与线下学法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素养与法治意识。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做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年带头讲规讲法不少于1次。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领导干部每年累计学规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集体学规学法时间不少于6学时,自主学规学法时间不少于30学时,对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领导干部每年要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二)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把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和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课程,确保培训课时数量和内容质量;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培训必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学规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规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重要内容。

(三)注重开展法治实践。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规学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鼓励根据学法清单内容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法治调研等学规学法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活动,实现以创促学、边创边学,推进领导干部学规学法常态化。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廉政警示教育等阵地和载体,采取参观展览、警示教育、旁听庭审、出庭应诉、以案释法、宪法宣誓等方式开展学规学法,其中领导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旁听庭审活动。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指导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依法治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等,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规学法实践活动,其中领导干部每年参加法治实践不少于4学时。

五、具体措施

全面推行“六个一”要求,保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清单制度落实落细。

(一)列一份学规学法清单。每年初,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领导干部制定个人年度学规学法清单,主要包括年度学规学法内容、学习方式、学时等内容,并且结合实际进一步具体细化学法内容。个性清单内容由领导干部按具体分管业务领域,从实际出发制定。

(二)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和制定活动计划,选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深刻法治教育和警示意义的案件,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直播、现场旁听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参与旁听庭审活动,推动以案为戒、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三)主讲一堂专题法治课。领导干部结合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党课、专题讲座、辅导培训,主题党日、工作交流等多种形式,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1次,成为学规学法的表率。相关情况记录在年度述法报告中体现。

(四)通过一次学规学法考试。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青海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办法》的要求,按时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网上学规学法活动,全面完成必修课各项课程内容,并通过考试。

(五)完成一次年度述法。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在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过程中,把依规依法决策、依规依法管理、依规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学规学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不断释放学规学法、用规用法示范效应。

(六)开展一次法治调研。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把党内法规、法律知识学习与调查研究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到联系点开展法治调研活动,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入了解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深化学规学法、用规用法实践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实行动态调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对应知应会清单及时修订完善,补充最新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学规学法规范化、常态化。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学法档案及日常学法制度、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会前学规学法及法治专题学习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法讲法制度、述法制度、学法考核评估制度,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三)强化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学规用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中区,平安中区建设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聚焦与各自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下发本系统本行业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个性清单),并于1月30日前报至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415室)。

附件: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附件

城中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1.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3.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5.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三、四卷)相关篇目

7.其他理论著作、成果等

二、党内法规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6.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7.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

8.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0.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11.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12.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13.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1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15.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16.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

17.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安全工作条例

18.信访工作条例

19.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20.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1.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22.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2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24.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25.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6.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8.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29.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30.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2.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33.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

34.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3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36.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7.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3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39.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40.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可登录共产党员网查询党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目录(网址:https://www.12371.cn/special/dnfg/)

三、国家法律法规

(一)宪法及其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8.反分裂国家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0.宗教事务条例

2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三)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3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7.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8.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四)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

(五)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六)行政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地方性法规(青海省)

1.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青海省消防条例

3.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

4.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青海省禁毒条例

6.青海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7.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8.青海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

9.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

10.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11.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12.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

13.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14.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15.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16.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7.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8.青海省气象条例

19.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

21.青海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五、地方性法规(西宁市)

1.西宁市消防条例

2.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

3.西宁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

5.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

6.西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7.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

8.西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条例

9.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0.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1.西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2.西宁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13.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14.西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15.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6.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7.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18.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

19.西宁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

20.西宁市安全生产办法

21.西宁市河长制湖长制规定

22.西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23.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六、其他

党中央、省委、市委动态调整的学习内容。

各部门各单位可登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司法解释和青海地方性法规目录、西宁地方性法规目录(网址:https://flk npc.gov.cn/index. html)

  
上一条: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城中区2023年“12·4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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