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100490101 | 发文字号: | 城中财字〔202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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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1-09-22 15:24 |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党纪党规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不正之风和腐败等问题发生,城中区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现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严格执行“六大纪律”,全面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促进落实党纪 党规和财经纪律,健全防范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源头斩断不良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资金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区财政局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全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同时,加强督导,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加大重点 检查力度。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项治理工作以治理私设“小金 库”为重点,同时兼顾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治理和 纠正大额提现、白条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以及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奖金、加班费、会议补助等问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 出重点,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 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单位应纳入“小金库” 专项治理范围的具体对象,深入查找预算执行、资产处置、政府 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检查单位全 覆盖、检查内容无空白、检查线索不遗漏。 ——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 纠正各类违规行为,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财务违法违规问题。 二、工作任务及步骤 (一)主要任务
2.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对2018至2020年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受贿、行贿和套取专项资金、会议费、 培训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9)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4月19日起至4月30日)。全区各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中,对内部发现存在设立“小金库”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属于“小金库”的资金于4月30日前 缴入国库。 2.重点检查阶段(4月30日至7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审计单位组织检查组对41家预算单位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50%。重点关注教育、扶贫、卫生、民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环保、卫计、市场监督等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应急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科技局、区文化馆、区自然资源局、 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区委绿色发展办公室、区统计局、区政法委、区妇女联合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宁市城中区委员会、 区南川东路卫生服务中心、区南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礼让街办事处、南滩办事处、南川西路办事处、人民街办事处、仓门街办事处、南川东路办事处、水井巷小学、红星小学、谢家寨小学、逸夫小学、七一路小学、劳动路小学、保育院。 3.整改落实阶段(7月31日至8月27日)。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同时,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和源头治理,预防“小金库” 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严格自查自纠。“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遏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发生、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规范财经秩序为根本目的,切实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实事求是,真查真改。凡自查认真、主动查摆、纠正及时的,可按照党纪党规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适当酌情处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全部缴入国库,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其他账面违反财经纪律的收支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依法重点查处。对重点检查期间发现的私设“小金库” 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屡查屡犯的单位,除依法收缴国库以及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追究相应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 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四)严肃执纪问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小金库” 专项治理工作机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等情形,要及时取证,掌握实情,移交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西宁市城中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
上一条:关于转发《西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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