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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190318000050  发文字号:  城中备案〔2019〕24号
 发布机构: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19-03-18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党组、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西宁市委办公厅、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城中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发〔2019〕7号)和《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城中委〔2019〕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执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严格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执行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录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八)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福利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第五条 西宁市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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