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城中区纪委积极落实谈话制度,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规范谈话程序。根据诫勉谈话、约谈、提醒谈话、廉政谈话等不同谈话的个性特点,设计不同类型的谈话通知书、登记表、记录表、统计表等,统一编号,进一步规范了谈话程序。谈话前,及时下发《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原因及早通知谈话对象。谈话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严厉提出批评,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做到谈问题客观全面,严肃认真,并将谈话内容记录在案。谈话后,督促整改,让谈话发挥实效,不流于形式。
把握谈话技巧。开展谈话前提前列出提纲,严格做到“准、严、明”,即:讲问题突出“准”,准确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一针见血;提批评突出“严”,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严格的批评,单刀直入;指方向突出“明”,按照《条例》《准则》的要求,明确指出整改的方向及一些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帮助谈话对象尽快改正缺点、完善自我,充分发挥谈话的预防和警戒作用。
增强谈话效果。督促谈话对象在规定的时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谈话的诫勉作用发挥到对行动的指导中。建立诫勉谈话档案,将全区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资料,纳入个人常态化档案,并及时将诫勉情况通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今年截至目前,全区开展诫勉谈话2人次,约谈8人次,提醒谈话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1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