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号
按照青海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结合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9日零点起,对辖区居民小区、村(社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如村民(业主)强烈要求来访客人及车辆进入,必须配合物业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相应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和相应防控措施。
二、各物业公司、村委会及小区业委会要积极配合各街镇及社区对湖北等疫区来宁人员和车辆及有往来史的村民、业主进行摸排,并引导群众规范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和自行居家隔离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消毒杀菌制度。
三、辖区居民群众应切实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文明新风,不召集、不组织、不参与各类群体聚集性活动。
城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