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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305170008  发文字号:  城中市监〔2023〕28号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文时效: 
 主题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5-16 15:26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室、所:

今年是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打造高原“洁净”城市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知》(城中办﹝2021﹞76号)和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宁市监﹝2023﹞23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室、所高度重视,认真对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力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努力营造“干干净净、清清爽爽”的生产生活环境,着力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根据《中共西宁市城中区委办公室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中区打造高原“洁净”城市抓好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通知》(城中办﹝2021﹞76号)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宁市监﹝2023﹞23号)的要求,对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严格按照《城中区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安排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细落实中区市场监管领域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校园周边重点地区食品安全、文明餐桌等方面存在的卫生顽疾及风险隐患,努力打造环境洁净、食品安全、文明经营、秩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为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中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要节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1.开展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规范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监督投诉机制健全。规范农贸市场的管理,强化对市场开办方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及环卫基础设施,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合理规范划分停车位,确保市场内交通秩序畅通,有效解决市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重点地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包括午托班、小餐饮、小摊贩、小食杂店)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相关证照,是否存在过期霉变食品,原料采购是否索证索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和隐患问题建立整改清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及时将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依法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四个最严”的标准,确保问题发现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问题处置到位。(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开展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环境整治,要求食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制定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的卫生管理制度,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专用清洁设施,必要时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采取措施避免清洁、消毒工具带来的交叉污染。厂房内设备设施应保持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开展不文明行为综合治理行动

1.引导文明养犬。督促农贸市场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谢绝宠物进入的标志和温馨提示,积极引导犬只经营户自觉办理证照,做到依法养犬,不出现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积极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不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示顾客文明用餐;提倡餐饮服务单位推行“半份餐”“小份菜”“打包有礼”等活动,做到适量点餐、文明用餐、剩余打包,杜绝餐桌浪费。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在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文明餐桌行动工作中的联动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利用食品安全、创城、建卫宣传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转变消费观念,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责任单位:食品监督管理室,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积极安排部署。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要根据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全面启动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标工作任务分工,对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城乡环境卫生相关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梳理机制建设、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人员配备、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整治工作台账,落细落实各项工作安排部署。

(二)全面开展整治。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整治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梳理本辖区和监管领域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明确责任人和各自责任,并针对问题和责任,明确解决问题或落实任务的具体措施办法和时限要求,逐项整治,逐一销号。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要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总结工作亮点,推广先进经验,市局将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不断巩固提升。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要认真对照督查反馈意见,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监管领域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一把手”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主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科室要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贯穿整治工作始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市场LED大屏、广播、微信等各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发动市场经营户、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局将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市局各督导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县区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治理成效、保障措施、长效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督促整改,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食品监督管理室和各监管所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月20日前报市场监督管理室。

附件: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造高原“洁净”城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整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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