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城中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精神,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结合全区工作实际,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入手,实现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进一步推进“零基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积极跟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体制的总体思路。一是根据《西宁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建立完善我区预算管理改革制度体系,稳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二是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城中区财税助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放大财政资金乘数效应等六个方面提出18项强力措施,财政资金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三是建立健全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体系间统筹协调,将政府性基金结转大于当年收入30%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015年以来累计调入45万元。四是推动建立能出能进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取消预算基数,清理取消重点支出同财政收入挂钩事项,按照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当年部门预算,按照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重点专项预算,一般性支出实现零增长。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2019年支出规划编制的通知》,将三年滚动规划试编工作铺开到区级所有预算单位。
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规范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一是在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努力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有效地提高了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加大财政用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和文化等公共服务方面支出力度的同时,通过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各类民生资金需要。二是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产品和服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三是规范财政专项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城中区财政资金专项支出管理办法》,对区属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专项资金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支出,从严控制专项设置和资金规模,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新设立的专项必须有明确的项目主管部门、政策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和执行期限。凡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的专项,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对一次性和阶段性的项目,政策到期后视情况取消或调整;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效果不好的项目,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对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对绩效较好的项目优先支持,对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整改、调减或撤销。四是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已经构建的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框架,将绩效评价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流程,实现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自2014年起,将区级74家预算部门全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实现“全覆盖”。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积极引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审机制,评价质量进一步提高。初步建立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体系,绩效问责的效果得到了有效发挥。
修订区级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西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截止2017年上半年,全区共完成6大类7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计划,完成购买服务总金额3340.61万元。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清单,采取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继续推进城区绿化、居家养老(护)、学前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工作,有效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公共服务领域资源不足的矛盾。三是逐步建立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组成综合性的评审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体系中第三方评估的体制机制,实现在购买服务招标过程中,同步配套专业评估工作及程序,真正发挥评估工作对服务的规范和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