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近日,城中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查处一起位于花园南街的无证行医点,这是自今年《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后,中区首例依新法查处的无证行医案件。
7月29日,卫生监督员根据举报线索到达现场核实发现,涉案场所为化妆品经营店,负责人为丁某,主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现场发现的一个本子上记录着前来“祛痣”的客户信息。后经核实,丁某的经营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丁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祛痣活动 ,其行为违反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法的规定,对丁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案件依新法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大了对地下黑诊所、非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了无证行医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凸显了这部法律“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的理念。
下一步,城中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紧紧围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疗市场合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