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中区环保局工作人员接到逯家寨村民举报,称该村内一企业正在装卸蓝色塑料桶装化学品,卸货的过程中有异味产生,怀疑可能是一处危险化学品加工窝点。
接到举报后,该区环保局立即联系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在装卸现场,联合执法工作人员闻到浓重的化学品异味,发现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要产品为PVC软管,主要原辅材料有二丁酯、石蜡,场内共发现储存原辅材料蓝色塑料桶97桶,材料堆放处未设置“三防”措施。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并查封生产用电、生产车间大门。根据企业负责人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查处的原料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该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该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