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区司法局拟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一)选定范围和数量
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区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镇(街道)或者基层派出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他基层组织。选定总量不超过18个。
(二)资格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2.熟悉社情、民情,密切联系群众;
3.设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者聘有法律顾问;
4.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
5.近三年未受过行政处罚;
6.具备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选定期限
除司法所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实行动态调整,每届聘期为两年,聘任期届满可续聘;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四)工作内容
1.收集和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2.就我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3.参加有关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4.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知识学习培训;
5.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产生方式
1.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候选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联推荐或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组织推荐、自行申报均需提交《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见附件1),将表格和有关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通过邮寄提交至城中区司法局,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2.区司法局对推荐的候选单位综合遴选后确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3.区司法局公布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授予“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
区司法局将建设区镇(街道)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区司法局将结合地区实际,依托司法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协助区司法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
(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职责
1.按照区司法局的日常、专项工作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
2.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定职权情况,提出自己掌握和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意见、建议;
3.承担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期
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期为两年,聘任期届满可续聘;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三)聘任名额及对象
本次聘任行政执法监督员17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曾从事行政执法或行政执法监督岗位,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公务员均可作为聘任对象。
(四)聘任条件
1.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年满二十五周岁、不超过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
4.公道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热心参与群众监督工作。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媒体工作者、人民团体等人员名单由单位组织推荐;村(社区)工作者及其他有意向的社会人士自行报名。
2.报名材料: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均需提交《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组织推荐人选须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选聘程序
1.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相关事宜。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或者特别邀请等方式确定初选人员;
2.公示拟聘联系点、人员名单。区司法局复审初选联系点、人员后,确定拟聘联系点、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正式聘任。对公示期满无争议的拟聘联系点、人员,经区司法局研究同意后,拟聘联系点授予“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匾,拟聘人员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事项
请登录“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xncz.gov.cn/)公示公告栏自行下载有关表格材料。申报(自荐)表、推荐表,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24日邮寄到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庄和路6号四楼区司法局4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zqzffzbgs@163.com。截止时间以邮件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沙聪聪 米春燕 电话:6513176
附件:1.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推荐)表
2.城中区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推荐)表
西宁市城中区司法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