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正确引导婴幼儿家长选择优质、规范、便捷的托育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城中区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上一条:关于在城中区范围内开展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遴选城中区2025年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结果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