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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旅游住宿行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05-14 15:05  点击:[] 来源:青海日报

各宾馆、酒店,旅游住宿行业经营者:

为规范全市各类旅游住宿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住宿价格,提供质价相符的住宿服务,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严禁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在经营场所前台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和第三方电商平台明示房源相关价格信息,标明有偿商品和有偿服务价格,做到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要明确公示退房时间,不得以缩短住宿时间等方式变相提高客房价格。在第三方平台发布的客房价格应真实可靠,且不能高于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实地标注的价格。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擅自提高住宿价格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游客入住。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等相关规定,采取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严禁借旅游旺季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住宿业客房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严禁采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住宿消费。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务必严格对照上述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旅游市场酒店住宿行业价格行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或严重侵害游客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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