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确保人口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死亡未注销人员的户口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户籍中有户成员已死亡但未及时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的居民。
二、申报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家属主动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报注销户口。
三、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及能证明死亡的相关证明,办理人身份证。
四、逾期处理:自通告发布后仍未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公安机关将通过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比对核实信息,对调查确已死亡的人员,将依据公通字[2021]12号文,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后依法注销其户口。
五、温馨提示:为消除死亡人员亲属后顾之忧,方便其办理遗产继承等相关社会事务,公安机关会按照死亡人员亲属的申请,为其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感谢广大居民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