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要求,现将划定的区级河湖管理范围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沟道划界分为8种类型,分别为无管理保护对象段、已建排洪渠段、已建箱涵段、有保护对象未治理段、已建淤地坝段、已建谷坊段、已建涝池段、已建护岸段。
(1)无管理保护对象段
无管理保护对象段:管理范围线为沿沟崖坎线或洪水位线。
(2)已建生态护岸段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防洪标准》,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生态护岸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工程等级为Ⅳ等,堤防级别为5级,故管理范围为堤脚线外延5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3)已建排洪渠段
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排洪渠建筑级别为4级,故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延5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4)已建箱涵段
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暗涵建筑级别为3级,故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延5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5)有保护对象未治理段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防洪标准》,该段管理范围确定沟沿岸坎线或依据规划排洪渠,以建筑物轮廓线外延5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6)已建淤地坝段
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淤地坝,该段管理范围:库区为淤地高程外延5m,坝体以建筑物轮廓外延50m,附属建筑物以建筑物轮廓外延10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7)已建谷坊段
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谷坊,该段管理范围为建筑物轮廓线外延5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8)已建涝池段
根据《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本次划界5条山洪沟道内已建涝池,该段管理范围:库区为淤地高程外延5m,坝体以建筑物轮廓外延50m,附属建筑物以建筑物轮廓外延10m,保护范围:管理范围线外延20m。
二、划定范围
1.白崖沟发源于元堡子村西北侧的山体,自西北向东南汇入南川河,源头海拔2587m,河口海拔2359m,河源坐标东经101.696965,北纬36.566609;河口坐标为东经101.725963,北纬36.562736,流域面积1.32km2,沟长3.006km,比降为75.8‰。
2.转子湾沟发源于塘马坊村西北侧的山体,自西北向东南汇入南川河,源头海拔2528m,河口海拔2376m,河源坐标东经101.698125,北纬36.567143;河口坐标为东经101.725963,北纬36.562736,流域面积1.653km²,沟道长2.357km,沟道比降为64.5‰。
3.莫家沟发源于莫家沟村东南侧山麓,自东南向西北于汇入羊毛沟,河源海拔2760m,河口海拔2499m,河源坐标为东经101.700164,北纬36.483611;河口坐标为东经101.674466,北纬36.513045。沟长4.37km,流域面积为3.661km²,沟道比降为59.7‰。4.赵家沟发源于水磨村东南侧山麓,是大草沟一级支沟,位于西宁城中区南川东路兴旺巷,源头海拔2612m,河口海拔2336m,河源坐标东经101.753408,北纬36.556542;河口坐标为东经101.745144,北纬36.565832,流域面积3.22km2,沟长2.697km,比降为102.3‰。
5.马家沟发源于阳光小区东区东南侧山麓,是大草沟一级支流,南川河二级支流,位于西宁城中区南川东路水磨巷,源头海拔2612m,河口海拔2336m,河源坐标东经101.753408,北纬36.556542;河口坐标为东经101.745144,北纬36.565832,流域面积0.4km2,沟长1.336km,比降为206.6‰。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与后期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生态红线划定、国有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及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划定方案可依据相关工作成果做适当调整。
附件:城中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