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的区域,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水土保持法“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规定,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部发布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西宁市城中区已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面积为3358.96公顷,占城中区国土面积22.24%。涉及4个街镇,分别为总寨镇、南川东路街道办事处、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南滩街道办事处(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1.城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附表1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
乡镇名称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国土面积(km2) |
备注 |
总寨镇 |
2632.27 |
10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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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东路办事处 |
389.35 |
1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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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西路办事处 |
316.95 |
1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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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滩办事处 |
20.39 |
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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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初步划定成果范围分布图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