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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21-03-12 16:56  点击:[] 来源:

西宁市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西宁市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西宁市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要求,西宁市城中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150名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认真工作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完成了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4日,城中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及省市统一部署,印发了《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全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式启动。成立了以区政府区长助理为组长,28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中区统计局。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镇办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狠抓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镇办实行联点包片制度,以推动全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稳步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基层普查人员对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方案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调度,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普查现场登记顺利推进,摸清家底查实数据。在清查阶段,积极收集、整理各级部门单位名录信息,及时根据省市要求调整部署,增加全面核查环节,查漏补缺,完善信息,生成单位清查底册,并及时将省局推送的应用、制度、底册、地图接收到全区普查员使用的手持移动终端(PAD)中,完成了入户普查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坚决杜绝在普查中出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确保我区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确保数据质量

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区各级经普办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开展了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方式采用了“重新调查式”,取代以往将普查登记数据作为参考的“回访式”,抽查结果更为客观、准确。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城中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6234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23.6%;从业人员91514人,下降8.5%;产业活动单位7221个,增长102.9%;个体经营户14099个。

注释:

一套表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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