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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2025-07-16 10:19  点击:[] 来源:区统计局

根据城中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740个,比2018年末增加1506个,增长24.2%;产业活动单位8661个,增加1431个,增长19.8%;个体经营户4749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7740

100

企业法人

6994

90.4

机关、事业法人

277

3.5

社会团体

159

2.1

其他法人

310

4.0

二、产业活动单位

8661

100

第二产业

1097

12.7

第三产业

7564

87.3

三、个体经营户

4749

100

第二产业

3

0.1

第三产业

4746

99.9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857个,占24.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77个,占23.0%;建筑业790个,占10.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097个,占44.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38个,占17.6%;住宿和餐饮业617个,占13.0%(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7740

100

4749

100

农、林、牧、渔业*

7

0.1

-

-

采矿业

1

0.0

-

-

制造业

266

3.4

3

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

0.2

-

-

建筑业

790

10.2

-

-

批发和零售业

1857

24.0

36

0.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0

1.9

838

17.6

住宿和餐饮业

176

2.3

617

1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3

4.7

142

3.0

金融业

30

0.4

-

-

房地产业

413

5.3

36

0.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777

23.0

458

9.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3

7.1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

1.1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1

3.4

2097

44.1

教育

209

2.7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5

2.0

231

4.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1

3.1

291

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89

5.0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8295人,比2018年末增加26781人,增长29.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50980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6024人,增加11348人,增长46.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2271人,增加15320人,增长22.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2381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953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7988人,占2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682人,占12.4%;批发和零售业11660人,占9.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10人,占44.5%;住宿和餐饮业2974人,占24.0%;卫生和社会工作988人,占8.0%(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118295

50980

12382

6952

农、林、牧、渔业*

28

13

11

3

采矿业

1

0

-

-

制造业

27988

7948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07

112

-

-

建筑业

8085

2091

-

-

批发和零售业

11660

6155

159

1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35

624

838

80

住宿和餐饮业

2591

1581

2975

149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04

714

331

283

金融业

5340

2923

-

-

房地产业

6629

3048

70

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82

5339

754

39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546

1667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78

845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98

849

5510

3363

教育

5608

3938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627

8136

988

83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16

748

746

36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872

4249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2711.4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070.9亿元,增长65.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9.6亿元,增加573.8亿元,增长156.9%;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1.8亿元,增加497.1亿元,增长39.0%。2023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02.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87.5亿元,增长52.7%。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22.8亿元,增加393亿元,增长171.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080.1亿元,增加194.4亿元,增长21.9%。2023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116.4亿元,比2018年增加676.6亿元,增长153.8%。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686.2亿元,增加545.9亿元,增长389.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30.2亿元,增加130.6亿元,增长43.6%(详见表2-4)。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亿元)

法人单位负债合计(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亿元)

合 计

2711.4

1702.9

1116.4

农、林、牧、渔业*

0.2

0.1

0

采矿业

0

0

0

制造业

761.2

494.6

611.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2

6.7

0.7

建筑业

169.1

122.1

74.8

批发和零售业

239.0

148.0

28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1

29.6

5.1

住宿和餐饮业

9.9

6.7

3.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9

5.3

7.2

金融业

7.5

0.7

0.2

房地产业

684.8

564.3

8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55.4

227.4

25.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7.2

21.3

10.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6

26.1

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6

2.7

2.2

教育

34.7

8.0

1.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6.7

19.5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

2.9

1.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26.7

16.9

0

注:1.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2.表中金融业不含金融部门调查数据。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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