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宁市预防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西宁市预防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西宁市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效率和应急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一支纪律严、素质高、反应快的处置突发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力量。确保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减少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应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市政府成立专门的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交警支队分管副支队长、市公安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卫生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城东公安分局、城中公安分局、城西公安分局、城北公安分局、东川公安分局、南川公安分局、甘河公安分局、湟源县公安局、湟中县公安局、大通县公安局以及涉事单位和企业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辖区事故民警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伤亡及损失情况;辖区巡逻民警要立即封闭现场,疏散群众,设置警戒带;交警控制肇事车辆驾驶人;消防、医疗救援力量迅速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现场及损失程度统一调动警力,若是逃逸案件立即成立专案组,统一指挥,迅速、有序地开展侦破工作。
四、工作措施: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指挥车辆和工作用车要依次停放在警界线内,来车方向的道路右侧,车辆要开启警灯,夜间应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设置警戒区。
2.救护车到达现场后,直接停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前面,便于就近抢救伤员驶离现场。
3.对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在报告指挥部,通知救护医疗部门及就近求援的同时,对伤员进行全力施救,拦截征用过往车辆,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
4.及时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全面客观、细致的观察现场,遇有造成当地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将肇事人带离现场,避免受害人及其家属与肇事人发生冲突。
5.认真复核现场,快速清理现场散落的物品,及死者的财物,办理交接手续,勘查人员应收集、清点、填写《交通事故遗留物品清单》,并妥善保管。
6.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辖区办案民警,应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迅速做好追逃部署,采取设卡拦截,追堵查缉必要措施,以快制快,果断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做好与相关单位和跨地区间的协调工作。
7.若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并设立警示标志,同时通知有关单位和公路相关部门尽快抢修,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
五、工作要求:
1.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分工情况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要坚决执行,有情况及时汇报。
2.各辖区处置力量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责任,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人身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3.加强“110”事故报警和值班备勤工作,实行24小时接警和值班备勤,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4.现场勘查器材、照明设备及民警的防护设备等必须齐全有效,保障救援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5.要认真勘查现场,因抢救伤者,疏导交通及防止事态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好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物证.对物证的检验、鉴定要在统一指挥下进行。
6.参战民警要有高度责任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7.对实战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外,报请嘉奖记功,对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导致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责。
8.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将情况随时逐级上报,事故处理结束后,要将整个案件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9.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实时发布信息。
六、纪律要求: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值班民警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快速反应,快速出击,措施果断,处置得力。
4.坚持教育疏导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处置。
5.文明执勤,依法办事,严防处置不当激化矛盾。
6.坚守岗位,未通知撤岗的严禁溜岗、脱岗。
7.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发现不稳定苗头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化解。
七、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道路发生重大水毁、塌陷、滑坡,造成交通中断的,可能再次扩大险情的。
(三)事故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放射、剧毒、腐蚀等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本预案未尽事宜,按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