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设定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社会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更改为关于印发《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2、办理条件:持有本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43元或属于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3、办理地址: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乡镇(办事处)申请
二、申请流程
1、填写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并由申请人及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确认更改为最低生活保申请书;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表》;《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确有需要但无法通过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需提供刚性支出有关材料更改为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属于支出型贫困家庭的需提供刚性支出有关材料。
3、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新增最低社会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单,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更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南关街社区(南关街43号)、水井巷社区(民主街7号)
投诉电话:8227290 8297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