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道安监站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方法。
二、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属于区域性、行业性的风险隐患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超出其管辖权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四、对辖区内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和应对方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对食品安全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隐患所在单位整改措施长期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进一步的监督、查处措施。
六、积极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七、收集辖区内群众对食品的有关情况反映和投诉,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的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现象,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制止和控制,并向街道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报告。
八、加强对辖区群众的食品药品宣传,提高公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识假辨劣、防范风险能力,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