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各社区:
为全面加强全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目标要求,本着对全办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辖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3.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5.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李涛(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马 磊(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权国珍(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员)
朱永慧(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组织委员)
魏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润生(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 蕊(办事处副主任)
郭小彦(人民街司法所所长)
成员:过晓燕(街道党政办副主任)
常 艳(街道城管中队队长)
徐清理(街道综合执法办公室四室工作人员)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街街道办事处公共执法办公室四室。马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随时向主要领导汇报突发事件事态的进展情况,办公室电话:8227380
四、应急处理机制
1.发生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并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
2.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报警后应在10分钟内将信息报告给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区卫生部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接到报警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按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
五、调查前的准备
1.人员准备: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指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必要时应邀请检验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前往。
2.交通工具准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准备好应急车辆,保持良好的车况,油料充足,24小时全天候待命。
六、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处理
1.接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各相关部门携带调查用品、采样器材、协助抢救的物品等迅速赶到现场。
2.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吃过哪些食物或药物,进食与病人数,事态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应特别注意对“首例病人”的全面调查。
3、向首先到达现场的急救治疗医生详细了解患者临床表现的特点、急救治疗及其效果。进行必要的和可能的协助抢救的措施。
4、迅速控制突发事件局面,最大限度较少事故的损失。必要时封存现场可疑事物与环境、工具。在紧急情况下,根据食品药品来源与去向,立即配合相关部门追查可疑食品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场所,收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防止事态继续扩大蔓延。
人民街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