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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辖区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办理流程

2024-07-30 09:35  点击:[] 来源:区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

申请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特殊群体证明(低保证、退役军人、残疾证等)、其他材料(居住证、连续缴纳城镇两年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就业所在地)社区专窗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

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打印“青海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及“诚信承诺书”,并由申请户签字(按手印)后将电子版上传到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申请对象信息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后打印“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并进行签字确认申请信息。

初审

各社区、街镇及时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联审。

联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信息,通过公租房信息系统发起多部门联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联审,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提交区政府进行终审。

终审

区政府对资料是否齐全、申请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公示等情况进行终审,并提出终审意见,对无异议的纳入区公租房轮候库给予保障。

配租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西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

备案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配租情况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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