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罚事项名称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7.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8.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
9.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10.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1.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12.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1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14.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15.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16.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二.事项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三.执法主体
城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违法情景依据
执法记录仪
五.执法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六.执法程序或执法流程图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七.咨询方式
6181389
八.监督投诉方式
618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