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开展时间:随时受理
二、政策享受对象:凡在本市境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个人和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贷款担保。
(一)个人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重点扶持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合伙创办经营主体时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贷款担保应满足以下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担保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按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子贴息。
五、需提供资料
(一)个人贷款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抵押物复印件;
4、商铺租赁合同。
(二)企业贷款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签字样本
4、公司章程原件
5、股东会决议(小贷中心领取)
6、所抵押的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7、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主填写授权书(小贷中心领取)
8、现有在职职工花名册(小贷中心领取)、相对应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及明细
六、办理流程
1、资料初审:贷款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居住地社区或经营地所在社区小贷窗口提出申请,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到西宁市小贷中心;贷款申请人也可直接向西宁市小货中心申请。
2、资料复核、入户调查:西宁市小贷中心接收到初审完成的资料后交至担保机构复核;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分别对贷款人经营项目进行现场审查(小微企业对经营状况、新增带动就业人数、抵押物信息等进行现场审查);同时在现场核查后核实贷款用途并对贷款人及其配偶进行征信查询等,合作银行出具授信报告、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3、办理反担保、放贷手续:担保机构接到合作银行的授信报告后与反担保抵押人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合作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4、办理贴息手续:合作银行按季度向市小贷中心上报财政贴息报表,经汇总审核完成后上报至市财政局,财政认定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