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特别扶助》《西宁市特别扶助》
(2)事项类型
一次办
(3)设定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 2008.8.11)全文
(4)实施主体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发科
(5)办理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独、伤残)
(6)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7)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申请后,以省、市级通知上报时间为准
(8)受理条件
1、国家特别扶助:城镇、农牧区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服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失独8000元/人/年,伤残6000元/人/年,发到亡故为止。注:因离异或丧偶的家庭,单亲家庭须年满49岁(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均不享受)。
2、西宁市特别扶助:1.城镇、农牧区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服务,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妇,失独4000元/人/年,伤残2400元/人/年,发到亡故为止。2.计划生育家庭死亡扶助,一次性扶助10000元/户(离异家庭扶助5000元/人);两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家庭扶助5000元/户。(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均不享受)
(9)办理材料
申报省审批表一式三份
1.结婚证
2.户口本
3.独生子女证
4.死亡证明(申报失独辅助人员提供)
5.残疾证明(申报伤残扶助人员提供,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10)办理流程
个人在户口所在社区窗口办理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12)办理地点时间
南川西路街道办事处社发科
工作日8:30-18:00
(13)咨询电话
0971-6127051
(14)投诉电话
0971-6127051
(15)常见问题
结合实际,解释宣讲政策
二、结果送达
1.国家特别扶助:由省财政下拨资金至青海省农业银行,农业银行直接转入本人账户(四权分离)。
2.西宁市特别扶助:由西宁市财政下拨资金至区财政,区财政下拨各镇办打卡至本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