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307180001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发〔2023〕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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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城中区政府办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19:51 |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137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城中区人民政府对2020年以来现行有效的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1)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起草部门或承担该项职能的部门应根据文件实施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 二、对已超过文件有效期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2)予以废止。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不再执行。 同时,区政府各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各自清理后,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城中区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城中区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城中区政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附件2 城中区政府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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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相关文件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