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200715-002612-0010 | 发文字号: | 城中政办〔2020〕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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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是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14:28 |
城中政办〔2020〕49号 总寨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宁政办〔2015〕160号)要求,为完善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推动信访事项依法及时终结,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井虎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滕志刚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常设成员:范洪武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建平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 腾 区司法局副局长 周 炳 区信访局工作人员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区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信访局,滕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 1.代表区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全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指定信访事项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办理复查复核 信访事项; 3.负责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信访事项复核意见的审核认定或 终结; 4.研究、制订有关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受理属于区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书面申请的信访事项。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负责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或委托信访事项对口的本 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代为复查复核; 3.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4.承办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5.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程序 1.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并进行 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区政府复查复核范围。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委员会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机关或复查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并根据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会议审核,制定《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3.对需要委托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经委员会批准后,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对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的调查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委员会会议审定,制作《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4.对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 事实和理由继续上访的,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审核认定或终结,经委员会会议审定后,制定《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终结意见书》,加盖城中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级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5.委员会办公室将复查复核意见书报送市信访局,同时将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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